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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法院对“老赖”发敦促执行通告 再不还钱或将负刑事责任

来源:鲁南网 编辑:汤婷 发布时间:2018-07-03 17:57
  鲁南网讯(记者 汤婷 通讯员 王硕)7月3日上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现场通报了兰山区法院上半年执行工作成果、执行团队建设及打击拒执犯罪等情况,公布了两起拒执罪典型案例,并对被执行人发出敦促执行通告。向全社会进一步表明了兰山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在提升执行工作权威、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有偿还能力却拒不执行
  刑事拘留后方知后果 
  2016年3月17日,兰山法院依法审理了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东关支行与盖某、李某、临沂市某塑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并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盖某依法偿还兰山农村合作银行东关支行剩余借款本金385万元,并支付利息,李某及临沂市某塑胶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下达后,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兰山农村合作银行东关支行随即提出向兰山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兰山法院予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兰山法院在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临沂市某塑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28000元、21700元,并拍卖了被执行人盖某的一处房产变价800000元,但是剩余款项三个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完毕。
  随后,兰山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是临沂市某塑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年营业额600万元,且李某及该公司名下有70亩土地、塑胶厂房、办公楼、地上附着物及机器设备等财产,李某名下还有多处房产。
  明明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李某却拒不履行,因此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是兰山法院于2018年2月份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18年4月3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被执行人李某迫于压力履行了全部义务,被取保候审。
 

兰山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刘世进公布拒执罪典型案例
 
  非法处置被查封财产抗拒执行
  构成刑事犯罪 
  2017年11月22日,兰山法院审理山东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张某、陈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确认被告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张某、陈某分批次偿还欠款3828117.20元及利息。
判决下达后,被执行人未能依法履行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兰山法院于2018年2月2日立案执行。
  在此前的诉讼过程中,兰山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热压机4台、锅炉1台、叉车2台、复合科技木皮51件,并由被执行人陈某现场见证签字确认。但在执行过程中,兰山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未经法院允许,非法转移、处置查封的热压机1台及复合科技木皮51件,且拒不追回。不仅如此,张某开办的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某板厂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且其名下有宝马轿车及房产等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因被执行人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兰山法院随即于2018年4月份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兰山公安分局于2018年4月28日立案侦查并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张某迫于压力偿还了欠款,被取保候审。且由于该案构成刑事犯罪,该案已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兰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西亮介绍上半年兰山法院执行工作成果
 
  上半年执行到位金额5.9亿元
  7182名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兰山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273件,结案5371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9亿元,依法将718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4583名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让执行不难成为常态。”兰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西亮在发布会上表示。据他介绍,兰山法院于2018年3月优化执行力量,设置了1个执行指挥中心、5个执行裁决团队、12个执行实施团队。
  “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中枢,各团队分段实施,改变了过去一个执行案件由一个承办人一包到底的现象,以完善的流程、有力的监督为配套制度,构建全新的执行权运行体系。”徐西亮说。
不仅如此,从今年年初开始,兰山法院每周专门安排一天进行集中执行活动,目前已累计出动警力1000余人次,拘传被执行人420人,实际拘留185人,扣押车辆50台,拘留妨碍执行人员6人,执行案款两千三百余万元。慑于行动的声威,有82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
 

兰山法院执行局局长周军宣读《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兰山法院发出敦促执行通告
  拒不执行者或将负刑事责任 
  发布会上,兰山法院执行局局长周军宣读了《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下称:《通告》),向被执行人发出敦促执行通告。
  根据《通告》内容,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的,将被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出入境等,并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对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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