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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冬季高中学考12月9日举行 学考作弊等同高考作弊

来源:鲁南网 作者:孟君 发布时间:2016-11-18 13:12

   鲁南网11月17日讯(记者 孟君)1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全市将于12月9日至14日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此次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据了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2次,时间安排在每学期末进行。本次考试10门课全部开考,考试时间为12月9日至14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个人凭考籍号与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信息技术科目采用无纸化上机考试,其余科目均采用书面闭卷考试。  
 
    考试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场的监控全省联网,考试过程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直接调阅每个考点、每个考场的考试现场情况。考试结束后,省、市考试机构还将组织专人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检查,对录像显示的违纪作弊行为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悉,11月8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台《关于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的通知》,按照规定,自通知公布之日起,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试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同时,有替考、组织团伙作弊等情形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于在校生,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并应当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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