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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福利与监管并进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钱袋子

来源:鲁南网 编辑:汤婷 发布时间:2018-01-05 11:22
  2017年的脚步已渐行渐远,金融市场的强监管却并未放松,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全国有许多新法律新规定施行,在方方面面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其中多个涉及财经金融方面的新规,需要我们特别关注,今天记者为您一一梳理。
               
每人每年境外提现额度降为10万元
  国家外汇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资管产品将按3%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2月下旬的公告,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在内的资管产品,自今年1月1日起,暂适用简易计税法,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增值税落地标志着资管野蛮生长告终。有业内人士称,过去几年,以银行理财为代表的资管产品爆发式发展,税收、监管等制度建设则相对较慢,一方面加速了行业的扩大,另一方面也导致监管套利、刚兑难破、风险积聚,目前资产管理市场规模已超过百万亿。资管新规后资管产品将转型为净值型,而增值税的开征将提高资管产品运营成本,收益率趋降,整体而言,资管产品对于公众的吸引力将有所下降。
 
新三板改革落地,交易制度1月15日实施
  新三板在最寒冷的冬至日迎来了最火热的改革。新政主要包括3个文件:一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三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其中,分层实施时间为4月30日;交易制度将于1月15日新系统上线后实施;信息披露细则已经开始实施。
  新三板本次改革最惹人关注的是,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同时与分层配套,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集合竞价的引入将会对新三板的价格发现机制带来颠覆性改革,同时对于改善市场流动性也有益处。
 
汽车贷款新政正式实施
  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这一政策将会对新能源汽车的促销起到很大作用。银行在转型过程中也会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特别是很多城市已经实施限牌政策,一张深圳车牌价格已经接近10万元,很多人都由汽油车转到新能源车了,外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多方位获利好。
 
全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排污费正式谢幕
  从2018年1月1日起,两项环保新政将在全国推行:《环境保护税法》及新版《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作为中国第19个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1月1日正式开征,这意味着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费正式谢幕。
  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的估算,“费改税”后每年环保税的征收规模或达到500亿元。
 
部分小微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新促进法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017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历时近四年的促进法修订工作圆满完成,为新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新促进法在做好同原法的继承与衔接同时,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依据,对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施行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共9章,主要从完善证券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和促进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两方面予以修改完善。
  新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还强化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一线监管职责,要求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停复牌等履行自律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实时监控、限制交易、现场检查、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

  本报记者 魏玉娜 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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