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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1日起 临沂将实行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记分标准

来源:鲁南网 作者:孙飞霞 发布时间:2016-11-04 11:31

      鲁南网11月3日讯(记者 孙飞霞)近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据悉,该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根据办法,2017年3月1日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对企业不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分次采取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分别记分。
 
  对企业某一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按照记分值最高的类别进行记分。如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采取罚款10万元和限制生产处罚处理措施,按照限制生产类别进行记分。
 
  对企业两种以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进行合并处罚处理,按照记分值最高的类别进行记分。如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闲置污染防治设施,采取罚款10万元和限制生产处罚处理措施进行合并处罚处理,按照限制生产类别进行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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