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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来源:鲁南网 作者:孙飞霞 发布时间:2016-12-01 15:24

     鲁南网11月30日讯(通讯员 宋红雨 记者 孙飞霞)按照国务院部署,自12月1日起,临沂市将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届时,临沂市从事个体经营的市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领取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今年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这项改革是“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的重要举措。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登记申请文书、营业执照打印内容与改革前有所变化,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需要填写的申请书内容新增加了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必填内容,这是为下一步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打下基础,将有利于更好地密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个体工商户的联系,优化政务服务。据了解,12月1日起,“两证整合”后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号将被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营业执照右下角增加二维码,扫码即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登记信息,营业执照副本背面还打印了个体工商户政策须知。
 
    按照改革政策规定,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原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对个体工商户未换发的营业执照和“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都要予以认可。
 
    “两证整合”后,工商部门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将与税务机关共享,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截至10月底,全市登记注册市场主体总量46.6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32.4万户,所占比例接近70%。为确保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顺利实施,市工商局近期召开会议,对各县区工商部门登记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11月30日,完成了综合业务系统、网上登记平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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