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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与同事冲突受伤 这不算工伤

来源:鲁南网 作者:崔洪英 发布时间:2016-10-26 15:44

 鲁南网10月25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  超市员工小吴在整理货架时碰到同事小邹,继而发生口角后扭打起来,最后小吴因跌倒致腰部受伤。“我这是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小吴问。

 
在市区某大型超市上班的小吴是一名理货员,今年七月份,她在货架旁理货时不小心将小推车撞到了同事小邹身上。“如果是平时道个歉也就没什么了,可偏偏我和这位同事之前就有些小过节,她抓住这次机会不依不饶,对我进行辱骂。”小吴说,她气不过才动起手来。
 
两人由口角之争上升为大打出手,小吴被推倒在地后腰部挫伤,在医院治疗半个月后又在家休息了两个月才能上班。“事后我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却未被认定工伤。”小吴说,明明是因为工作导致的受伤,为啥不能算工伤?
 
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工伤呢?记者咨询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倪秀伟律师,据了解,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它保护的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且该工作行为应该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而不是打架斗殴。吴受伤虽因工作原因引起,但是其对伤害事故的扩大是有责任的,其与同事之后的打架斗殴行为已经超出了工作职责范畴,其受伤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必然因果关系,故不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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