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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业主不同意被打?

来源:鲁南网 作者:庞尊利 发布时间:2016-06-21 18:04

    物业想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遭到了业主的强烈反对。近日,河东区豪森华府小区因为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为此,一些业主要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遭到了物业阻挠,甚至还出现了打人事件,但是该小区的临沂市威斯顿物业公司对此表示没有打人,一切要等派出所处理完此案才能下结论。

 
    “公共维修基金是要等到十年、二十年以后用作房屋大修的,现在小区物业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理由非常可笑。”20日,家住河东区豪森华府小区的业主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小区物业要维修摄像头等监控设施,想动用维修基金业主不同意,不仅撕坏了业主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签字表格,还打伤了一名男性业主和他怀孕的妻子。
 
    21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见到了张女士和业主群群主赵女士,她们告诉记者,此次业主和物业矛盾激化不只是动用公共维修基金,还因为物业费涨价、物业内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等等。“小区最早交房时间是2009年,最迟的2012年年底,到现在还有好多业主的房子是在五年质保期之内的,但物业凭什么要求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呢。”赵女士说,公共维修基金是给房子养老的,物业却说要维修摄像头,他们不能接受。
 
    说到物业打人事件,赵女士拿出了一份附有视频截图的材料称,16日下午7点左右,当时他们在小区26号楼后面,征求业主意见成立业主委员会。没多一会儿就看见物业刘经理带着保安过来,当他们说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刘经理直接抢过放签字表格的袋子,在现场的业主王先生上前阻拦,结果遭到了刘经理和保安的殴打,就连王先生怀孕6个多月的妻子也被粗鲁推搡。
 
    赵女士还找出了当时拍摄的视频,记者看到几名穿保安制服的人和一名穿白色上衣的男子拉扯在一起。赵女士称,里面被打的男子就是业主王先生。随后,记者联系了负责出警的桃源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具体情况不清楚。
 
物业说法:
业主不同意就不动用,但是没有打人   
 
    关于能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一事,负责该小区的临沂市威斯顿物业公司有何解释呢?随后,记者来到了该小区的物业办公室,见到了物业经理刘先生,他告诉记者,能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不是物业公司来决定的,他们物业公司是提供服务的,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更是要合理合法。
 
    “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首先要征得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才行,大约10天前,该小区物业就开始征求业主意见,至今已经有近一半的业主签字表示同意。”刘经理告诉记者,此次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主要是用来维修小区路面、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围栏、楼体等等,以电子监控为例,好多配件已经买不到或者不兼容,需要更换。
 
    刘经理说,一开始就给持反对意见的业主解释过,但是他们不听。如果在物业合同范围内需要维修的,他们也不会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否则,即使动用也要按照程序进行,并不是物业公司就能说了算的。现在小区房子大部分都已经过了质保期,最晚交房的房子在年底也将到期,他们现在只是征求业主意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并不是一定要动用。
 
    另外,关于业主称物业打人事件,刘经理表示,他们肯定没有打人,作为服务单位,不可能去打人。现在派出所已经介入此事,结果还要等派出所下定论。
 
部门说法:
业主不签字同意,谁也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无论什么情况,只要不足2/3以上的业主不同意签字,谁也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否则无论哪个部门都不会同意批复物业公司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根据《临沂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中,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单幢住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而共用设备设施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问题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有厉害关系的、已经入住面积且已经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2/3以上的业主庶民同意,并在物业区域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该工作人员说,楼板、屋顶等的保修期为五年,而摄像头等监控设备的保质期较短,物业只要征得2/3以上业主的同意,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才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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