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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经济适用房准入门槛降低 户口条件、人均可支配收入等7项标准

来源:鲁南网 作者:李晖 发布时间:2016-07-29 17:57

    鲁南网7月27日讯(记者 李晖)27日,记者从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了解到,从8月1日起,我市将降低市区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对申请人的户口条件、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家庭车辆价值等7项标准进行了调整。

 
    通知中,对申请人户口由现行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市市区城市建成区的常住户口”,调整为“具有我市五区即兰山、罗庄、河东区、高新区、经开区的常住户口”。
 
    对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3500元,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我市2015年的统计数据,今年调整后的标准提高至年人均收入不高过28627元,人均增长15127元。以后每年随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
 
    对申请家庭车辆的价值由现行的不高于5万元调整为不高于15万元。
 
    申请家庭房产的限制由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调整为在申请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由现行的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后仍计入家庭房产面积,调整为不再计入其家庭房产面积。如果上市交易的房屋是该家庭享受到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则不能提交申请。
 
    对夫妻双方离异时间由需满两年方可提交申请,调整为不再对离异时间进行限制。
 
    对保障资格的有效时限由现行的“保障资格在公示合格后的当年度有效”,调整为“保障资格在公示合格后的两年内有效”。
 
    对年度内选房次数由现行的“两次选中而放弃购买者,当年度不得再次参加选房”,调整为“三次选中而放弃购买者,当年度不得再次参加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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