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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山东就有痛经假 每月一天,你休过吗

来源:鲁南网 作者:孙飞霞 发布时间:2016-08-19 16:23

      近日,宁夏明确“痛经假”,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假。此规定一出,“痛经假”迅速引起热议,临沂不少女性也是各种羡慕嫉妒恨,“为啥我们没有?” 18日,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1991年山东省就已经有“痛经假”的相关规定了,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然而,在采访中记者却发现,多数女性朋友并不知道有这个假期,更别提执行效果了。

 
“痛经假”政策早已实施25年
 
     作为女性,每个月都会有那么几天:心情烦躁、不想出门、不想上班、不想下床……因为“大姨妈”来了,宁夏明确“痛经假”,让不少临沂女性羡慕不已。其实早在1991年8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中,就已经有“痛经假”的相关规定了。
 
  记者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找到了该规定,其中第八条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从事这些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2012年,山东省开始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对于“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了较为清晰的表述。
  《规定》明确:“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等,都属于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多数女性不知道有“痛经假”
 
    “痛经假”已经存在25年,那么它实施效果怎么样呢?18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年龄在18岁至40岁间的40名女性,其中6成表示不知道有“痛经假”,还有3成女性表示看到宁夏明确“痛经假”新闻后才知道还有“痛经假”一说,几乎所有女性表示从未休过“痛经假”,即使出现痛经症状,也只能以事假的方式请假。当记者问及是否愿意享受“痛经假”时,9成女性表示愿意。
 
    “从没请过‘痛经假’,一方面是不知道有这么个假期,另一方面也不好意思,实在受不了的时候就请病假,而且为了给老板留下好印象,我也就休息一天,然后忍痛继续上班。”市民李女士表示。
 
     “痛经的时候只想静静的缩成一团,别说工作了,连倒杯热水都觉得用尽了‘洪荒之力’,如果真的可以休‘痛经假’,其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除了能让身体得到休息,还能降低工作出错的可能性。”在一家公司做会计的市民刘女士说。
      
     “痛经假”虽好,市民担忧也不少。除了担忧用人单位在用工时加深性别歧视外,“调休”、扣工资也成了市民关注的热点。
 
      “我们设计公司工资以绩效来计算,如果每个月都请假,工资肯定会扣,而且公司大多数设计师都是女性,很有可能不是休假,只是调休,上班后还得加班补上。”市民郭女士无奈的说。    
 
医院证明成痛经假“拦路虎”
 
    在采访中,除了不少女性不知道“痛经假”存在外,医院证明也成了“痛经假”实施路上的“难题”。18日,记者咨询了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与临沂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得知,虽然早已有了“痛经假”,截止目前并未接待过一例前来开“痛经”假条的病人。
 
     “妇科、产科均未接待过前来开‘痛经假’的病人。”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宣传科夏科长表示,痛经是一种感觉,无法准确鉴定疼痛程度,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什么情况下该休“痛经假”,也没有仪器可以测量痛经,只能根据病人的症状、叙述、病史或者辅助检查来判断痛经的程度。
 
   “如何判定痛经程度从而开具‘痛经假条’对医院来说也是个难题。”夏科长说。临沂市人民医院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经过统计,十多年来从未碰到过前来开“痛经假”的病人,如果真有病人前来开证明,如何判定痛经程度,他们也很为难。 
 
    “领导是男的,我一没结婚的小姑娘去跟他请痛经假也太尴尬了,而且既然请假,肯定是痛,既然痛,又怎会再跑到医院开证明?为了一两天假期,到医院排队挂号,再奔回单位,还不如直接请病假省事。”市民王女士说。
 
各方说法:

“痛经假”为何会成“僵尸假”?
 
   “痛经假”这一女性特有福利受法律保障,让一众男性网友艳羡得直唤“大姨父”,那为何已经存在25年的“痛经假”沉寂至今,成了女性不知,医院不开的“僵尸假”呢?
    
    临沂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的工作人员表示,临沂市目前并未出台其他“痛经假”的额外规定或者政策,“痛经假”的详细规定参照1991年山东省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尽管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有可以休‘痛经假’的规定,但‘痛经假’具体针对什么工种的职工,什么资质的医疗机构能出具痛经证明等都没有规定,这对‘痛经假’的施行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另外,企业违反‘痛经假’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而且女职工请‘痛经假’必然暴露隐私,这些都促使‘痛经假’成了‘僵尸假’。”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徐加莹表示。
 
    “如果出现单位不批准‘痛经假’,出现纠纷投诉时只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徐加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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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还能休这些假
 
    除“痛经假”外,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中还有这些女性专享假期你需要了解。“妊娠假”:即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流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哺乳假”: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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