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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安排休年假 得折算现金发放 这待遇你享受到了吗?

来源:鲁南网 作者:王璐 发布时间:2016-08-26 11:21

     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然而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却未能充分地落实。近日,山东出台40条新政支持扩大消费,其中对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提出要求,强调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记者调查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外企等单位员工大多能享受带薪休假,没有执行带薪休假的多集中在私营企业。此外,很多行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带薪休假执行不到位,补偿不合理,员工不知道维权、不愿意休假、不敢休假等问题。

    现实:20人中四成市民未休过年假
 
    早在8年前,带薪休假政策就已经出台。但根据统计,全国范围内带薪休假落实率不足50%。那么,临沂市民的带薪休假执行状况如何?25日,记者走上街头调查发现,20人中有四成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
 
    被调查者多数是工作3-10年的职工,都是符合休年休假的群体。当记者询问,多久享受一次年休假时,其中有6人表示“符合条件但没休过”,还有2人表示“单位没实行”,也就是说,20人中有8人没有享受过带薪年休假。
 
    在休过带薪年假的群体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工作人员占主要比重。市民高先生是一名公务员,8月初,他趁着老婆和孩子放暑假,休了年假,带着家人到云南丽江游玩了一番。
 
    不过,民营、个体私营企业等执行情况相对较差,很多职工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也没有得到过应得的带薪休假工资报酬。
 
    “带薪年休假,从来没休过。”在市区一家装修公司上班的小刘表示,他已经在该公司工作5年了,从来也没有享受过年休假待遇。而张先生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中层,12年的工龄,他应该享受到每年10天的年假,但是他却一直没休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我休了呢,没人能接手。”他很无奈地说。
 
    无奈:不能休假 员工和单位都有苦衷
 
    对于带薪年假,从未休过的市民心里都有着自己的苦衷。不仅有市民感叹“我们也想休啊,但是单位不执行,我们也没办法。”,还有人自嘲“我真是太怂了,假都不敢休。”而一些未能正常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单位也有着自己的无奈。
 
    说到带薪休假,今年28岁的董先生心里满是苦水。他学的会计专业,毕业后回临沂找了一个物流公司上班。现在上班五年了,他从没休过一次年假。“公司规模小,负责财务的只有我一个人,我走了,公司财务方面就没法运转了。”董先生说,一个萝卜一个坑,他着实不敢动休假的念头。
 
    员工对于带薪休假的渴求,很多单位心知肚明,却执行不下来,对此,他们也有着自己的苦衷。一位私企负责人坦言,带薪休假执行的怎样和企业的规模和经济效益有很大关系。
   
    “规模较大的企业比中小企业执行得好,效益好的比效益差的企业执行得好。”该负责人称,虽然带薪休假不能固定执行,但是企业的休假模式相对灵活,一般采取春节放假、生产销售淡季或停产检修期间集中休假、分段休假、抵消事假等方式安排。
    
    尴尬:该休未休 相应的工资报酬去哪了?
 
    除了“没有年休假”、“休不了年休假”的抱怨之外,“休不到假”的这些人多数也没有享受到“单位不安排休年假,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013年,山东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其中要求,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的,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
 
    然而现实中,没有享受年休假又能领到补偿的寥寥无几。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王飞就是一个例子。单位虽有带薪休假的规定,但是她的工资是按照工作量多少来结算,干得多挣得多,一旦休假,工资就会受影响,而单位也没有因为她放弃休假给予补偿,所以,没有特殊情况,她不会休假。
 
    专家:用“硬措施”改变休假权“软落实”的困境
 
    近日,山东出台40条新政支持扩大消费,其中对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提出要求,强调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对此,临沂大学传媒学院社会学教授王维义认为,要将带薪假期真正落实到生活中,不仅要增加对“休假权”的认识。同时,要有“硬措施”改变休假权遭遇“软落实”的困境。
 
    在王维义看来,带薪休假是国家发展带给市民依法享受的权利,应该切实落实到现实生活中。但是,政策真正落地还有一定距离。“每个行业部门不同,具体执行力也就会有所不同。”王维义说,各个行业应该在保证工作不脱节的情况下,灵活安排职工带薪休假。
 
    “同时,不排除有单位不执行休假政策。”王维义认为,要想真正将政策落到实处,还是需要“硬措施”。
 
    据介绍,目前,劳动者与单位在带薪年休假制度方面存在纠纷的,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不过,这只规定了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权,而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标准及措施仍旧没有明确,缺乏对违规单位真正形成威慑力的处罚措施,“呼吁国家从法律层面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对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约束。”王维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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