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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违反者将被重罚

来源:鲁南网 作者:吴慧 发布时间:2016-09-30 15:10

    鲁南网9月29日讯(记者 吴慧)临沂市物价局日前发布公告,对机动车检测单位收费行为进行政策提醒告诫,要求各机动车检测单位应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对于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自2016年7月15日起,临沂市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上述两项收费由原来的政府定价管理转变为市场调节价管理。
 
    据了解,近期临沂市部分机动车检测单位正在酝酿准备和实施涨价,根据国家和省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及时进行价格政策提醒的要求,临沂市物价局特进行政策提醒告诫,以规范机动车检测行业价格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
 
    告诫公告要求,各机动车检测单位应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主定价的机动车检测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各机动车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服务价格公示板(牌),并如实注明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板(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应于实施收费前通过收费公示栏等平台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变动时,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
 
    各机动车检测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临沂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严密监测、跟踪机动车检测市场价格动态,对借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采取相互串通、价格同盟、合谋涨价等方式,操纵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行为,要及时搜集相关证据,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实施价格欺诈的,要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临沂市物价局提醒广大车主,如发现检测机构有违规收费行为,可及时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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