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铁路公安处临沂站派出所查获一起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违法案件,违法村民朱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及时消除了铁路行车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临沂站派出所对朱某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妨害火车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罚款处罚。同时,派出所联合铁路工务部门深入朱某所在村庄开展铁路安全普法宣传,并与村委会签订安全责任告知书,从源头提升村民安全法治意识。

爱护铁路,人人有责。铁路公安机关提醒,铁路是国家发展的安全大动脉,铁路防护网更是保障列车安全运行的重要设施,未经铁路部门许可,禁止进入;更不允许对防护网、作业门等铁路设施采取破坏性手段。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属违法行为,且极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铁路安全规定,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通讯员 宁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