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开征环保税 4月1日至18日是首个申报期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阅读 781
        鲁南网4月4日讯 (记者 孙飞霞)近日,记者从临沂市环保局获悉,1日环保税开征,1日至18日是首个申报期。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纳税人缴纳环保税后不再缴纳排污费。
        按照规定,环保税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每月350-11200元。规模化养殖中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征收。举例,如果你养了3000只鸡,应该缴纳环境保护税,金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具体到鸡粪(属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即:每污染当量1.4-14元。每30羽鸡为一污染当量,3000只鸡的污染当量数为3000/30=100,所以应交税额是污染当量数(100)×具体适用税额(1.4-14元)=140-1400元。
        另外,环境保护税可以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按季申报缴纳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针对环保税和排污费之间的区别,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两者主要存在两个不同点:一是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环保税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二是进一步规范了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程序,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管理;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本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增加了执法的规范性、刚性。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专业性较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还强调了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与工作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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