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有了“硬杠杠”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1日 阅读 658
 本报9月4日讯(记者 王逸群 通讯员 孙峰华 王云华)4日,记者从兰山区住建局获悉,兰山区首个住宅物业服务规范正式实施。据了解,该规范共3款17条,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窗口规范、行为规范、岗位规范做出了明确细则要求。
 
    服务规范对物业企业窗口具体要求为:周一至周日,每日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业务接待服务;全天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全年每日提供维修服务;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兰山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情况等。
 
    同时,对物业企业的行为有着详细的要求。其中遵章办事方面,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即时响应电梯关人故障,5分钟内通知并督促电梯维保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严控电梯操作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组织对事故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公示电梯停运原因和修复时间,并应当保证一台电梯正常运行(建筑内仅有一台电梯的除外);急修项目2小时内到现场,其中城区小区30分钟内到现场,一般修理项目3天内修复(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此限);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另外,服务规范对物业企业的6大岗位服务规范也做出明确要求。
 
    对于目前已正式实施的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兰山区要求辖区200多家物业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对于未落实规范要求的物业企业和责任人员,将结合物业管理考核办法予以通报并社会公示,在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中扣除相应分值,并与物业招投标挂钩,成为社会单位选聘优秀物业企业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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