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论证会召开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阅读 587
  本报10月29日讯 (记者 庞尊利)25日上午,临沂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临沂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政府规章拟审议项目)论证会。根据《办法》,临沂将鼓励实施屋顶绿化,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临沂市城市园林绿化现状,借鉴武汉、南京、石家庄等城市现先进的立法经验,市政府法制办对绿化指标的设定、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城市园林绿化事项的许可、绿化补偿费收取的范围及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进行了重点研究,由临沂市园林局起草,经过反复修改、论证,制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办法》分6章共计46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与2011年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临沂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相比,新的《办法》增加了一些城市绿化建设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内容,具体包括:一是新增海绵城市绿地建设理念和要求,构建海绵城市绿地系统;二是对城市绿道网络建设作了相应规定;三是鼓励实施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进一步拓展城市绿化的发展空间;四是针对城区机动车辆保有量越来越多的现实,规定了大力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最大限度提高临沂市的城市绿化覆盖率;五是对开发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六是加强城市绿化行业的诚信建设,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及时公开信息等方式引导绿化行业健康发展;七是设专章规定了对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检查,明确了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工作联动机制;八是具体规定了违反《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办法》第十五条,加强海绵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构建海绵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绿地内铺装道路以及广场、有行道树的人行道等,应当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第十七条,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商业、居住区、地下停车场等建设项目,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桥梁、墙体、围栏、护坡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适宜采取立体绿化的,鼓励进行立体绿化。第十八条,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在室外公共停车场(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栽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此外,依据去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在《办法》中设立了违反本《办法》应当缴纳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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