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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订金单丢失不给拍照,找到单据后退款不给退

来源:鲁南网 作者:刘青 发布时间:2016-07-15 18:59

 日前,市民孙女士在郯城一家婚纱店交订金预约拍婚纱照,当孙女士到该婚纱店准备拍照时,才得知婚纱是收费的,而且价格很高,于是她就改为宝宝照或全家福照,由于单据当时没找到,婚纱店说没单据不能拍照了。后来,孙女士又找了单据,但是孙女士认为婚纱店缺乏信誉,遂要求商家退款。

 
事件:
订金单丢了,不能拍婚纱照
 
     5月21日,市民孙女士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了她因拍照而遇到的麻烦。
 
     2013年上半年,孙女士的家属杜某在郯城一家婚纱交了500元订金拍婚纱照,当时工作人员承诺可更换其他系列照,包括个人写真、宝宝照、全家福,有效期5年。可是,到了她拍婚纱照的时侯,到该婚纱店试拍,工作人员却告诉她拍婚纱照时,店里提供的婚纱是收费的,要一次性收380元。于是,她决定另选一家店拍婚纱照,她原交500元订金拍婚纱照的改为拍宝宝照。
 
   “由于婚期比较近了,我就匆匆另外选了一家婚纱店,拍了一套婚纱照。”孙女士说,后来,她到当初交了500元订金的那家婚纱店要拍宝宝照,却遇到了麻烦。”孙女士说,本来该婚纱店同意她改拍宝宝照,可是,由于当天没有找到订金单,该订金单放在家里搁忘了地方,怎么也找不到了。
 
   孙女士说,当该婚纱店的工作人员得知她提供不出订金单,就立即改变了态度,并表示没了订金单就不能再拍照了,这是婚纱店的规定。可是,她向婚纱店的工作人员说,即便是她的订金单没了,可是婚纱店的电脑内有底啊,但是婚纱店一直拒绝给予查底。
 
分歧:
不拍照了,退订金难
 
    孙女士说,由于她找不到订金单,婚纱店便以此为由,不再为消费者服务,她觉的商家的诚信真的是有问题,可是与商家讲理人家又不买账,真是心里又急又气,又无可奈何。于是,她就拔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了投诉。
 
   6月2日,郯城县工商局一个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孙女士,称该所执法人员多次与该婚纱店协商,该婚纱店以无订金单为由,坚持不予拍照,由于孙女士拿不出相关证据表明她曾交过费,无证据则无法维权,无法调解,并建议孙女士走其它途径解决。
 
   “当时,我的心都凉了,心里觉得消费者维权原来这么难。看来,如果真的找不到订金单,自己向婚纱店预交的500订金,真的要打水漂了。”孙女士说,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订金单又意外地在家中找到了,可是她已不再打算拍宝宝照了,而是打算退款。可是,退款该婚纱店显然不会同意。
 
律师: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徐加莹律师认为,商业活动中有“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是指预付款,如果买方退货是可以退订金的,但是定金是保证执行约定的保证金,如果买方违约则卖方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则要赔给买方定金的双倍。本案中,孙女士与婚纱店有约定,无论是书面上或口头(有录音或第三方证实)上的都是有效的。
 
      徐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中如果双方没有将约定的内容变更,则视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案中涉及的订金单据上写的是“订”或“定”非常关键。如果只是一张收据,该单据是“订金”还是“定金”,还需要双方举证。
 
    记者  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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