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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后身体出现不适 美容卡能不能退?

来源:鲁南网 作者:刘青 发布时间:2016-07-22 17:50

    日前,市民张女士在市区一家美容院办理了一张大额的美容卡,可是张女士美容了一次后,身体出现不适,因此,张女士提出要退美容卡,而美容院则认为张女士应提供相关鉴定,证明美容院的服务有问题,否则美容院不予退卡。

 
   2016年3月,市民张女士在市区北园路一家美容院办理了一张5000元的美容卡,可是,她在该美容院做了一次美容后,身体出现了恶心、呕吐等不良反映。事后,张女士多次到该美容院要求退卡未果。6月27日,市民张女士拔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了投诉。
 
    7月4日,兰山工商管理局兰山工商所对张女士的投诉进行了调查和调解。经调查,该家美容院属一家合法的美容经营机构,经营手续齐全,该美容院还提供了相关美容产品的质检合格手续。张女士认为,她接受了美容院的服务,身体出现恶心、呕吐等不良反映,说明美容院使用的美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她不适合继续接受美容院的服务,因此她要求退卡完全是合情合理的要求。美容院认为,如果当事人认为使用了该院的美容产品导致过敏反应,那么张女士应该到相关正规医院开具美容导致过敏的医疗鉴定,如属于美容导致的过敏,美容院同意按三包规定给予消费者退卡退款。否则,美容院不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退款。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徐加莹律师认为,本案中张女士已在美容院办了大额美容卡,说明张女士已接受了美容院的预约服务消费,张女士办理了美容卡后,预付了相关费用,美容院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后续的美容服务,双方是按事先约定达成了预约消费协议。消费者美容了一次后出现身体不适,要求退卡,客观上中止了双方约定。因此,张女士应提供客观的证据,足以证实美容院的产品存在问题或服务不到位,或因消费者个人体质原因,不适合继续使用该类美容产品。走法律途径,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有了证据,张女士主张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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