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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共享一套房 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

来源:鲁南网 作者:李诗源 发布时间:2016-07-22 18:51

     王先生的父亲与叔叔共享一套房屋的产权,16年前王先生的父亲将其中部分房屋产权卖给了弟弟,兄弟俩只共同享有另外一间房子的产权。但在新办理的房产证中,共享的房屋产权也全部登记在王先生叔叔的名下。王先生认为是房产局登记错误,要求重新登记父亲产权并颁发房产证。对此,房产局表示,办理业务均凭证合法进行,市民存有异议需要出具证明,如确有错误需走法律程序解决。

 
    卖房后10年发现登记有误
 
    王先生所说的房子位于解放路与滨河西路交会处,该套房屋分为北侧房屋四间、西侧房屋一间。因为是王先生的父亲与叔叔共同所有,在之前的房产证上有二人的名字。
 
    2000年的时候,王先生的父亲将自己所拥有的北侧两间房屋的产权卖给了王先生的叔叔,但二人共同所拥有的西侧房屋没有售卖,新的房产证是由王先生的叔叔去办理的。2010年年底,王先生到房产管理局复印房产档案才发现,西侧房屋的产权也一并登记在了叔叔的名下。
 
    “因为房产证是由叔叔负责办理,我们没有要求查看,所以我们并不知晓会有这样的结果。在售卖北侧房屋时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中,并未提及西侧房屋产权的售出,为什么房产局会全部登记在叔叔名下?”王先生认为是登记错误,他找到临沂市房产管理局,要求相关部门进行修改,重新登记父亲产权。
 
    “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原来的房产登记。”对于这个结果,王先生也存在疑惑,“行政复议中认定西侧房屋为附属屋,所以产权归叔叔所有,但在房产信息中,西侧房屋为主屋并不是附属屋。我们只要求相关部门重新登记,确定父亲的产权,归还属于父亲的半间房屋。”
 
    房产管理局:出示证据才有解决途径
 
    随后记者就王先生的质疑咨询了临沂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可凭证件对当时所做的过户手续进行查看。
 
    “市民反映的事情较为复杂,建议本人带着身份证等证件到房产局调取档案信息,并对过户手续进行核实。如果对结果有所争议,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工作人员说。
 
    “登记是否出错,还是要看证据和当时办理的手续。房产局在办理房产证以及过户手续的过程中,都是凭证件依手续合法进行,过户手续合法正规、证件符合规定才会给予办理。”工作人员说,“当然,不能排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市民可以申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房产局进行修改。但是仅仅凭借市民的口述反映,房产局无法进行产权修改。”
 
    律师:房屋登记确有错误可起诉撤销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认为,房屋共有人份额变更登记,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如房屋登记确有错误可以起诉撤销。
 
    首先,根据《房 屋 登 记 办 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王先生父亲作为房屋共有人对部分共有房屋作出处分,导致共有份额变更的相关房屋登记应当由该房屋的共有人共同申请。其次,如果通过调取相关变更登记的材料,发现该变更登记程序或依据的材料确有错误,王先生的父亲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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