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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室多出管道业主要求退换 对方称备案超过一年无法调换

来源:鲁南网 作者:李诗源 发布时间:2016-08-30 18:08

 近日,兰山区的陈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家刚刚交房的地下储藏室里,有一根公共用的排风管道,不但影响储藏室的正常使用,而且排风口处还存在安全隐患。在买房子的时候,售楼处工作人员并没有提及此事,交房开始后,陈先生发现该情况,多次找售楼处工作人员,但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交房后发现储藏室有排风管道
 
    陈先生购买的房子位于华苑中天小区,两年前,陈先生在该小区购买了主房、储藏室、停车位。
 
    在陈先生的储藏室中,记者看到,整个储藏室南北距离约2米多,东西长度约有3米,在南面的墙上,一块约有1米宽的、高约20厘米的方形铁盒,一根宽约60厘米的铁皮管道自南向北横在储藏室的上空,铁皮管道距离西面墙和房间顶部均有一定的距离,占据了储藏室不少的空间。
 
    陈先生告诉记者,房子是两年前购买的,储藏室的合同是单独签订的。在陈先生展示的合同中,有标记“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储藏室,属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2.9米。该商品房预测建筑面积共15.23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8.16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共房屋分摊建筑面积7.22平方米。”等字样。
 
    “我看过图纸,在我家储藏室一侧是整栋楼的排风室,这个管道应该就是排风管道。”陈先生说,当时购买储藏室的时候并没有人提醒会出现这种情况,没交房的时候陈先生特地来看过,储藏室还没有这根管道。“大概半个月前拿到钥匙后,才发现有这种情况,所以我一直没有验收交房。”陈先生说。
 
    多次反映未得到满意处理
 
    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购买该收藏室一共花费了45000余元,因为其中出现的管道妨碍对储藏室的使用,陈先生要求对方做出一定的补救措施。
 
    “购买储藏室本来就要搁置货架,放一些货物的,但是里面的管道正好占了一定的空间,本来合同中2米9的空间,现在我只要一伸手就能触碰到顶端,妨碍我对储藏室的使用。”陈先生说,他要求对方能给换一间或者退款,“实在不行,把有管道的这一块给间隔掉,我只要一部分,把另外一部分的费用退给我。”
 
    陈先生说,他找到小区售楼处反映了该情况,但对方一直没有给予满意的解决办法。“对方说现在已经两年了,不能调换退,没法处理。”陈先生气愤地说,“两年前买的期房,现在才交房,难道发现房子不合适也不能提出异议吗?”

    备案已经超过一年无法退换
 
    随后记者跟着陈先生一起来到华苑中天售楼处,售楼处赵经理告诉记者,小区中约有三分之一的住户的储藏室都有该情况,没法处理。
 
    “管道是新风系统,是整个楼的设备。但图纸是设计院的设计,我们也是按照图纸来施工,符合设计规范,也因为是公共部分没法处理,也没法变更。”赵经理说,“陈先生来过两次,我也去房管局问过,因为购房时间太长,规定是备案时间超过一年以上不退不换不调。”
 
    赵经理表示,储藏室现在满足了基本要求,管道从建筑方面来说不属于影响使用的东西。“我们也协调过,但是协调不了,没有办法处理,只能这样了。对于陈先生提出的将储藏室隔断的要求,这样不符合规定,对于办理房产证也有一定影响。如果想变更管道设计,则变更需要所有业主签字,这点很难做到。”赵经理说。
 
    律师:合同存重大误解可请求变更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认为,存在重大误解签订合同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陈先生作为消费者对储藏室是否包含公共管道享有知情权。如果开发商不能证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将存在公共管道的情况告知陈先生。陈先生可以基于重大误解,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其次,如果陈先生有证据证明储藏室内的管道,导致储藏室的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陈先生也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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