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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2年多,房产证迟迟下不来

来源:鲁南网 作者:李诗源 发布时间:2016-11-16 17:34

  “交房已经2年多了,承诺一年内办理的房产证,一拖再拖一直办不下来,严重影响了我们对房屋的使用。”近日,市民厉先生反映,自己在北城新区理想家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到现在交房已经两年,连基本的房产证都迟迟没有领到。对此,开发商表示,现在因为经济纠纷,影响了综合验收等进程,造成小区二期业主办理房产证。

 
    业主:交房两年房产证没下落
 
    据厉先生介绍,2013年6月份他在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2014年办理了交房手续。按照合同约定,交房一年内办理出房产证。
 
    “我购买的是小区二期住房,按照交房时间应该在2015年办理出房产证。本来说是小区一、二期一起办理房产证,后来办理的时候先办理的一期住房,通知二期业主再等等。”厉先生说,没想到一等又等了一年,房产证的事情一直没有着落。“近期我们多次找到小区开发商,但对方也未提出解决的办法。”厉先生说,“拿不到房产证,很多想将房子转手的业主,无法将房子再次售卖。大家都很着急,没有期限的等待,让我们心里没有底。”
 
    开发商:正积极找寻解决办法
 
    对于厉先生的说法,理想家开发商邵经理表示,小区二期房产证确实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出来。
 
    “因为与他人有经济纠纷被起诉,所有的账户被冻结,正在销售的楼盘也不允许继续销售,所以资金有些问题。”邵经理说,也正是资金出现了问题,拖欠了负责小区二期的建筑公司的尾款,对方不配合工作,不给盖章,影响综合验收程序。
 
    对于厉先生质疑为何先办理小区一期房产证的问题,邵经理说,因为一期由另外一家建筑公司负责,与对方已经结算了所有费用,所以先办理了一期的房产证。
 
    “现在我也在积极的想办法,到法院申请破产。现在还未有批示,如果能申请成功,清算资产还清债务,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将房子按时交给业主,安抚好业主。”邵经理说。
 
    律师:逾期办理产权登记构成违约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开发商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厉先生可根据双方的购房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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