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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卡水费一月只给10方水 物业:没有限购

来源:沂蒙晚报 作者:赵泽军 发布时间:2017-04-18 09:50

 “我们小区物业费和水费绑定收取,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充水费,而且每月只能充10方水,太不合理了。”14日,家住临沂北城秀水雅苑小区的孙先生拨打热线反映。

  据孙先生介绍,2013年他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4年搬迁入住。“小区生活用水是刷卡消费,先持水卡到物业购买,然后再使用。”孙先生说,以前还可以,无论一次购买多少都行;谁知13日,他再次拿着水卡去物业公司买水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他这个月的物业费没交,需要交了物业费才能买水,“业主享有自由购买水电的权利,物业公司这种做法不就是在捆绑收费吗?”

  孙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就此事他几次交涉,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拒不让步,后来他就交纳了物业费。“按理说交纳了物业费应该可以自由买水了吧,可对方称只能充10方水,多了不给。”孙先生说,他们也知道物业服务不容易,基本都不拖欠物业费,但突然出现的情况,这让他气愤不已,“现在大家都很忙,因为水的问题,老是来回跑也太麻烦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我们只是提醒,并没有限购,也没有捆绑收费。”对此,其物业工作人员说。

  “业主购水情况有变化是有原因的,但并没有限购。”对于业主反映一月只能充10方水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说,政府实行阶梯水费后,规定一个家庭在第一阶梯一年可以享受144方水,超过了是另外一个价格。“为了好结算,不找零,我们希望业主一次性可以购买40方水,而且只要一年不欠物业费,也可以连续购买。”该工作人员说,由于小区还没有完全开发完毕,目前小区还是总表收费,由物业代收后再统一交给水务公司,“目前我们正跟水务公司对接,等完善完手续后就交给水务公司,以后就不会出现这个情况了。”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或限制业主购买水、电的数量。“如果没有签订相关协议,物业单方面将费用进行捆绑,而且不交物业费就卡水费,那就是不合理的,业主可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沂蒙晚报记者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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