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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液体酒精烧伤顾客 消费者:饭店应赔付医疗费及误工费

来源:鲁南网 作者:刘青 发布时间:2016-06-24 18:20

     罗庄区的孙某在一家饭店吃饭,该饭店服务员因添加液体酒精,烧伤孙某的颈部、手部。经过治疗,孙某的病情得到控制,但是孙某烧伤皮肤后期的治疗以及家人误工费等,还需要一块相当的费用。但是,饭店老板却因当事人主张的误工费太多,最终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工商部门建议当事人走法院程序。

 
事件:孙某饭店就餐时被烧伤
 
    2016年6月3日,市民孙先生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2016年3月21日,他的孩子孙某与同学一起在罗庄区驻地一家饭店就餐时,该店服务员添加液体酒精时,火苗与液体酒精外溅,导致孙某身上起火,孙某及其身边的同学迅速将火扑灭,但是孙某颈部、手部还是发生了大面积的烧伤,其中颈部烧伤面积约10厘米×7厘米,右手掌及右前臂内侧烧伤面积约20厘米×4厘米,当日晚上、第二天凌晨,烧伤部位开始起水泡。
 
 “当时,饭店服务员添加燃料时,添加的是液体酒精,因为液体酒精遇到明火极易挥发,所以酒精一旦挥发,火势便会顺着挥发、外溢的液体酒精瞬间燃烧。”孙先生说,事后他才知道,酒精的燃烧值很高,比汽油的燃烧值稍低一点,因此饭店严禁用液体酒精当作燃料,一般使用固体酒精比较安全。
 
    孙先生说,事故发生后,孙某被送往罗庄矿务局医院治疗,经过13天的住院治疗,孙某的烧伤初步得到控制,只有部分严重烧伤的皮肤还存在起水泡、肿涨的现象,由于住院治疗费用较高,加上陪护也比较麻烦,孙某住院13天后,就办理了出院手续,并在罗庄当地一家烧伤烫伤门诊继续治疗,但是花费不高,比较省钱。
 
分歧:误工费难达成一致
 
   孙先生说,儿子受伤后在罗庄矿务局医院住院13天,花了医药费一万多元,这些费用均由饭店老板支付。出院后,儿子继续在一家烧伤烫伤门诊继续治疗,每次治疗只花费二三百元,费用支出不大,饭店又给支付过二次。有些时侯,像搭车费、打消炎针、买些烧伤药膏等支出,则没有记帐,几百块钱由患者家人支付。
 
  “医生说,比较厉害的烧伤,恢复过程比较慢,恢复时间要长一些。烧伤部位要先定疤,裉疤,褪去老皮,慢慢长出新皮,这期间要小心呵护皮肤,免受日晒、擦、碰等,还要涂抹一些专用烧伤药膏保养皮肤。”孙先生说,这期间孩子的妈一直在精心护理孩子,陪护孩子达三个月,这无疑产生了护理费和误工费。按当地的工资标准,他主张饭店一次支付误工费15000元。
 
   饭店一方则认为,顾客在饭店消费意外被烫伤,烫伤顾客的员工是一名中年妇女,是头一天上班,该员工说她在很多大酒店都干过服务员,很有工作经验。上岗前,饭店还对其进行了系统、严格的岗前培训。发生事故后,该服务员不辞而别,但是饭店还是及时将顾客送到正规医院治疗,并支付医疗费10000多元。目前,顾客烧伤已基本治好,正在缓慢恢复。可是,顾客家人一次性要15000元误工费,她认为不合理,索要金额应该有依据。
 
工商部门:当事人可走法院程序
 
   2016年6月13日,罗庄区工商局罗庄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及饭店落实情况并给予现场调解。经了解,饭店已向消费者赔偿了医疗费,消费者要求饭店给予赔偿误工费15000元,经调解,双方分歧很大。
 
   孙先生认为,儿子孙某在饭店消费,因饭店服务员操作不当,顾客意外被烧伤,饭店应该负有全部的责任,根据法律有关规定,饭店应该赔付全部的医疗费,包括后期烧伤皮肤的恢复治疗、去疤、美容等费用。同时,法律还支持受害人相关的护理费、误工费,他主张的费用都是有依据的。饭店一方认为,医药费赔付要有正规医院开据的收据,顾客家人主张的赔付15000元的误工费,还缺少充分的依据。顾客家人在住院13天期间是全天护理,后来的2个多月,已无须全天陪护,因此误工费还须据实计算。
 
  经调解,孙先生与饭店就误工费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罗庄工商所建议当事人走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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