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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增多,物价部门发布提醒:网络零售经营商也得明码标价

来源:鲁南网 作者:吴慧 发布时间:2016-06-24 18:21

 临沂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商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各网络零售经营商明码标价,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据了解,临沂物价部门近期接到消费者对网络零售商销售商品价格投诉增多,临沂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作如下提醒告诫。
 
   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另外,也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禁止出现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标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禁止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禁止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物价部门提醒各网络零售经营商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防止出现违反价格违法行为。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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