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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项目可申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来源:鲁南网 作者:孙飞霞 发布时间:2016-11-03 10:43
      日前,临沂市环保局公布《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及评审指南》,规定了工业污染治理、能源结构调整、城市扬尘治理项目、机动车尾气治理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5类大气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
 
  其中,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包括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工业企业无组织扬尘;堆场扬尘综合整治;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燃煤炉、窑分类整治(清理取缔、升级改造、整合提升);工业企业VOCS和异味治理;石油炼制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支持能有效降低工业废气污染负荷,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具有明显作用的工业企业项目。
 
  能源结构调整项目包括燃煤清洁化利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支持能够有效削减燃煤污染负荷,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具有明显作用的项目。
 
  城市扬尘治理项目包括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拆迁工地扬尘治理;露天采石场、石子厂整治。
 
  机动车尾气治理项目包括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重点支持市辖五区和各县区机动车尾气治理项目。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大气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据了解,还有5类项目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新建工程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三同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认定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项目;城市绿化和环卫、城市燃气、集种供热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无直接关系的项目。
 
  《指南》要求,中央或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将采用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拟拨付资金项目。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项目评审会,各县区对拟申请资金项目进行汇报。各系县区要建立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调度制度,采用月报、季报等方式,督促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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