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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拖欠三期,公司按合同规定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2-20 11:48

    12月12日鲁南商报刊登《车贷逾期还款车被扣,想要提车需付1万元扣车费?》后,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负责人宋经理再次联系商报,详细介绍了事情原因并表示,因客户拖欠三期,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在宋经理提供的担保合同中第二十五条显示,借款人未按时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致使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借款人除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担保公司损失外,还应该向担保公司支付20%的违约金。在第二十九条显示,出现银行贷款逾期时,造成上门催收扣车的,小型家庭用车扣车费用1万元,扣车费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承担逾期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对廖先生收取的费用,都是有合同可依照,合同也有廖先生的签字,公司也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理。”宋经理表示,对于客户第一次逾期,公司会打电话提醒对方,只有恶意逾期,或者多次逾期才会进行扣车。
 
    宋经理还向记者提供了拿出了银行发给贷款公司的逾期客户名单,名单中显示廖先生自2015年1月办理贷款,在贷款性质一栏中显示为“拖欠三期”。“拖欠三期的意思是,该客户有三次逾期违约的行为。比如2月份有逾期,即使3月份补还贷款,但这也算是一次拖欠。”宋经理说道,恰巧这次廖先生在11月份未能及时还款,造成拖欠三期,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记者 李诗源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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