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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城管园林办严厉打击破绿毁绿行为

来源:鲁南商报 编辑:周磊 发布时间:2018-10-29 18:40
  本报10月29日讯 (记者 邵明习 通讯员 王洛友)近日,兰山区城管局园林办接到群众举报,临西三路与启阳路交会周边行道树被私自修剪。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高度重视,查明情况后,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关处罚。
  据悉,经过执法人员排查和走访,该事件系行道树周边店铺为方便停放车辆私自进行的修剪。经过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和耐心解释后,当事人由最初不愿配合处理逐渐转变态度,最后认识到私自修剪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及社会危害,并主动承认错误,愿意接受处罚。
  市民私自修剪树木,属于毁绿行为。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因特殊原因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目前,该店铺因未经批准非正常修剪树木而被立案,并进行了相关处罚。
  兰山区城管局园林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市民,行道树、绿化带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市民应主动护绿。当绿化树木影响商业经营时,可拨打便民服务热线或直接与园林主管部门环联系,园林主管部门将派人员察看现场,对枯枝、病枝等进行必要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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