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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多住、A证B住、无证登记……临沂24家宾馆被罚

来源:鲁南网 编辑:周磊 发布时间:2019-03-31 15:56
鲁南网3月31日讯(记者 王晓)近日,市公安局组织检查组,采取暗访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旅馆业实名制登记住宿情况异地交叉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酒店、宾馆、旅馆存在一证多住、A证B住、无证登记等违法情况。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24家酒店、宾馆、旅馆进行了处罚或下达整改通知书。
 
其中,兰山区临沂长途汽车站西可临宁连锁酒店、郯城县隆丰商务宾馆、郯城县 千禧宾馆、郯城县贵都大酒店、郯城县喜来乐公寓、兰陵县蒙都商务宾馆、平邑县文化路鸿雁宾馆、平邑县温水镇中兴大酒店、蒙山旅游区柏林镇鸿运大酒店、经济区香港路祥和宾馆、经济区香港路富贵宾馆、罗庄区通达南路与沂河路交会南正丰宾馆、临沭县利城大街尚庄便民服务中心西侧兴银宾馆、经济区朝阳街道怡家快捷宾馆存在无证登记违法情况。 
 
喜来乐公寓未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郯城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经营人张某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喜来乐公寓”予以取缔。
  
蒙山旅游区柏林镇鸿运大酒店的陈某某因未获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兰山区育才路维洛美亚酒店、郯城县舒悦宾馆、郯城县中翔宾馆、兰陵县育才路兰陵路交会处格林豪泰酒店、兰陵县育才路中段兰陵文化广场西1818商务宾馆、经济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龙泉宾馆、临港区团林镇明都宾馆存在一证多住问题。对宾馆负责人予以罚款伍佰元并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明都宾馆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兰山区长途汽车站西海友酒店存在A证B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酒店予以罚款五百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对酒店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郯城县佳驿酒店存在A证B住问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酒店负责人戈某某罚款伍佰元。兰陵县城兰陵路与文化路交会处心在一起快捷酒店存在无证入住和A证B住问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酒店负责人予以罚款伍佰元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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