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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实行“三跟踪”

来源:鲁南网 作者:吴慧 发布时间:2016-05-18 10:52

      为了做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质量,平邑县环保局实行环保监察“三跟踪”法,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平邑县环保局首先实行分层跟踪法。以环境监察大队为一线跟踪,对污染源开展环境监察执法,突出跟踪监察执法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对企业监察执法的质量、效果进行评估;二线由各监察中队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企业跟踪监察,突出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企业生产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原因、解决环境违法问题的对策等,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落实到位,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的质量。
 
  其次实行重点跟踪法。重点跟踪由分管领导亲自抓,有效掌握被跟踪对象对监察执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促进环境监察执法质量的提高,在日常环境监察执法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安全隐患问题纳入重点跟踪的对象,确保环境安全。
 
  该局还实行抽查跟踪法。对已经跟踪监察的企业进行抽查监察,重点了解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以及企业在解决自身环境问题方面的投入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通过抽查跟踪监察,进一步提高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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