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消费维权 >

健身俱乐部“耍赖”不退卡 工商调解退卡费

来源:鲁南网 作者:贺可功 发布时间:2016-06-13 11:12

 今年年初,许女士在某连锁健身俱乐部花费1500元购买了一张健身年卡,但因她家附近的店装修,被安排到另一分店,她发现,她平时健身使用的设备该店都没有配备,感觉达不到健身效果,她便提出申请办理退卡。在向该店递交了办卡合同、收据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后,工作人员给了许女士一张退款回执单,并告知许女士,待接到通知后凭借回执单领取退款。

  一个多月后,许女士仍然没接到通知,她给该健身俱乐部打电话询问时却被告知不能退款。俱乐部表示,除了人员患病或伤亡,其他原因都不能退款。
  6月初,许女士来到市工商局商城分局进行投诉,希望她的问题能得到解决。商城分局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许女士反映的情况,立即与该健身俱乐部取得了联系,该俱乐部运营部一名主管回复称,收取顾客退款申请材料,是公司工作流程规定。他表示,按照公司办卡合同规定,只有顾客患有疾病或有重大伤亡,并且提供医疗证明才可办理退款。其他原因就算申请退款,公司也不会通过,无法退款。
  针对这一情况,商城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健身俱乐部的做法和办卡合同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过商城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该健身俱乐部同意退回5月份之后的年卡费用。
 市工商局商城分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签字就代表认可合同内容。如果发生问题或纠纷,可以找消费者协会协调解决,同时,很多企业的合同都是经过专业律师拟定,所以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避免陷入条款误区,保障自身权益。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