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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典型案例消费提醒,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

来源:未知 编辑:胡玉,糜晓宇 发布时间:2018-08-15 16:21
一、“微信点赞”赢赠品 赞点满了奖品没了
  案例
  薛女士在微信上看到某置业公司发的点赞活动广告,便参与了该活动。她集满了所需赞数,将点赞截屏与转发记录发给该置业公司官方微信公共平台,并很快在该公司 公布的中奖名单中看到自己的名字。但当她领取奖品时,却被告知“奖品已经发放完毕,不再补发。”经多次调 解,对方终于同意为薛女士兑付奖品。
  【消费提醒】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商家承诺微信点赞就送礼品的行为属于民事上的“要约行为”,商家若作出“活动 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的说明,则属于“霸王条款”。如商家在活动的条款中并没有明确兑奖的个数和截止时 间,那么该商家就应无限期把奖品兑换给消费者;如果该 商家没有及时给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兑换奖品,将涉嫌欺诈。
  二、网购电器质量有问题 商家失联

  案例
  消费者周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买了一台3000元的热水 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但商家网页已无法打开,致电客服电话也无人接听。后消协介入,该网购平台工作 人员解释,商家已经撤离,无法联系,建议周女士直接与 厂家所在地行政部门联系。
  【消费提醒】
  网络购物,一定要选择信誉度高的电商;提早做好购 物准备。不要因为促销低价而轻易购买,如果发现价格虚 高就应慎重。如权益受损,要注意截取宣传网页,保留聊天记录,妥善保管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
  三、虚构原价搞促销 构成欺诈3倍赔
  案例
  王小姐在某网上旗舰店购买减肥香皂5块,网页显示促销价38元,价格88元(88元用删除线划除),买2减10元,王小姐实付款170元。后来,同事提醒她,该产品的月成交记录中并无以所标原价88元销售的记录。王小姐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起诉至法院,请求退货退款并3倍赔偿损失。
  【消费提醒】
  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应属价格欺诈。“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 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本案经营者明知其产品不存在88元的原价仍然捏造交 易价格,已构成价格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五条的规定,退货退款并3倍赔偿消费者。
  四、积分兑换有风险
  案例
  沈先生收到95588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为“尊敬的 银行用户:兑积分赢过年红包啦!您的银行卡积分可兑换 868元现金了,请及时登录 www.ffjjw.cn 兑换,逾期清零 【××银行】”。看到是官方客服号码发来的短信,沈先 生深信不疑,点击了短信内链接,并在页面内填写了身份 证号码、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手机号码,同时也填写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此后,沈先生发现自己登记的银行卡被盗刷4999元。
  【消费提醒】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软件或“伪基站”将来电号码伪装“95588”“10086”等客服号码,随后向市民手机发送 含有“钓鱼网站”链接的短信。事主点击后进入外观伪装 得与官方系统非常相似的“钓鱼网站”,如果按提示填写 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电子密码器密码、短信 验证码等信息,其银行卡资金就会被诈骗分子以消费、转 账等各种方式转走,造成财产损失。 不轻信中奖、积分兑换、转账、汇款等信息,特别 要小心识别岁末年初积分诈骗信息,不要随意点击信息内 链接,不要泄露短信验证码。必要时致电官方客服咨询核 实,切勿在来历不明的网站上填写银行卡账号和密码信息。建议安装手机安全软件,加强安全防范。发现资金账 户有损失,应立即致电银行客服求助,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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