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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执结 五年恩怨化解

来源:鲁南网 作者: 廷亮 国栋 发布时间:2018-10-13 11:06
      鲁南网1013日讯 (特约通讯员 廷亮 国栋)2012年8月一起因少年不幸溺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历经市县两级法院多次审理调解,均不能冰释前嫌,案结事了。长达五年之久的矛盾纠葛,使各方心力交瘁,怨恨愈深。案件发回平邑法院重新审理后,案件承办法官坚持原则,调整思路,通过摆事实证据、讲法理道理,最终引导当事人看清得失利害,降低了心理预期,终于迎来云开雾散,彻底化解。
      2012年8月28日,原告之子彭某超与彭某栋、陈某雨(均系未成年人)在某公司取石料场洗澡。因同游伙伴陈某雨游进深水区面临生命危险,彭某超为救援陈某雨而不幸溺水死亡。原告彭某超父母将被告村委、公司、彭某兵、陈某雨、陈某国、陶某梅、平邑某石料厂告上法庭。案件判决后部分当事人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院二审,中院终审判决后部分当事人再次申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终审判决后,该案再次发回平邑县人民法院重审。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实现彻底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既是法官办案目标,也是法官必须完成的责任。副院长巩仲明和经办法官高亿兵等为此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有利因素,通过分析证据,归纳事实,教育原、被告各方从诉讼成本、社会影响、个人心情、工作精力,等方面综合考量,来帮当事人的思想疏通工作,理法结合,情理相融,使得各方期望值得到了修正,对诉讼预期都有了理性的认识。一起疑难复杂生命权纠纷案,最终由法庭主持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执结,当事人5年恩怨一朝化解。

(编辑: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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