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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积分

来源:临沂工商 编辑:胡玉,糜晓宇 发布时间:2018-10-06 15:47

【案情简介】
  投诉者张先生系某单位职工, 他正在使用的手机,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机中五千多的积分被某通信公司给兑换了流量,并且分别扣款20元和10元,张先生多次去找通信公司给予解决,但是该公一直没有给予答复。张先生逐到沂南县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商家说明为什么未经机主同意和不知道的情况下给兑换了积分,兑换的积分哪里去了?未经机主同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扣费30元,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扣费。并要求将兑换的积分和扣掉的话费原数返还,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沂南县消协工作人员首先联系到了张先生,仔细了解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并且与张先生一起到了某通讯公司营业大厅,找到大厅的负责人询问缘由,该负责人称这事不属于他们管辖,让去市场部查询,去到市场部后,市场部的负责人仔细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话费清单,只是答复将积分兑换了流量,但是为什么扣的话费,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消协人员又与分管业务的副经理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称这项积分兑换是春节期间的活动,公司规定,根据兑换用户的多少给予一定的奖励,但是前提是积分兑换必须是通知到用户,用户自愿兑换。有个别营业网点利益驱使,没有通知用户就私自给用户兑换了积分。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网点的业务代表了公司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们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过沟通协调,该公司承认在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张先生表示了歉意,给张先生退回了积分和多扣的话费。并补偿了500元话费给张先生,张先生表示非常满意。
  【案列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例中,该公司网点私自给用户兑换积分,私自扣用户的话费,存在欺诈行为,因此赔偿消费者500元的话费。另外消费者张先生有较高的维权意识,证据保存完整,为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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